電子報關
在 VNACCS/VCIS 系統申報進出口報關單,跟蹤查驗分流並辦理至通關。
- 申報前稽核單證
- 需要時辦理補充申報與修改報關單
- 跟蹤至取得通關結果
CARIMEX 在 VNACCS/VCIS 系統辦理電子報關、進行 HS 編碼歸類、處理黃色與紅色分流報關單,併為胡志明市、同奈及巴地頭頓的進出口企業準備享受優惠稅率的原產地證單證。
在一票進出口貨物中,運輸環節通常有明確的時間表。難以預料的是海關手續:一個不準確的 HS 編碼、一份漏簽字的單證,或者一張恰好在週末落入紅色分流的報關單 —— 任何一項都足以讓貨物滯留數日,併產生延滯費與港口堆存費。
CARIMEX 承接全部環節:從貨到之前的單證稽核、在 VNACCS/VCIS 系統申報、跟蹤分流結果,到安排人員在港口配合查驗並完成通關。由於 CARIMEX 同時擁有自有曳引車隊與位於仁澤的貨櫃場,企業可就報關、運輸與堆存對接同一個視窗 —— 而不必協調三家供應商,一旦延誤又互相推諉。
覆蓋地區:吉萊港與胡志明市區域 · 蓋梅 – 施威港區 · 福安港與同奈各工業區 · 隆平 ICD · 經新山一機場的空運貨物。單證諮詢:+84 933 968 988。
從簽約前的 HS 編碼歸類,到港口查驗與通關
在 VNACCS/VCIS 系統申報進出口報關單,跟蹤查驗分流並辦理至通關。
在下單前確定 HS 編碼並預先測算應繳稅費總額,讓企業掌握真實的到岸成本。
報關單進入黃色分流時補充單證,進入紅色分流時安排人員到港配合查驗。
用於享受優惠稅率的原產地證單證、檢疫登記、品質檢驗及進口許可證申請。
報關單登記後,海關係統自動將其分為三個查驗等級
| 分流 | 單證稽核 | 貨物實際查驗 | 對進度的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 1 類 – 綠色 | 免於詳細單證稽核 | 免於實際查驗 | 最快 —— 繳稅後即通關 |
| 第 2 類 – 黃色 | 詳細稽核單證,將文件與申報內容核對 | 免於實際查驗 | 若單證缺失或不一致需補充,則會較慢 |
| 第 3 類 – 紅色 | 詳細稽核單證 | 貨物實際查驗 —— 比例為 5%、10% 或整票貨物 | 最慢 —— 需安排查驗、剪封條並掏貨檢查 |
企業無法自行選擇分流類別,但合規記錄與單證品質會影響被分入黃色與紅色分流的頻率。單證前後一致、從一開始就如實申報,是最持久的降險方式。
選錯報關單類型程式碼會導致報關單作廢重報,進而拖慢進度。以下是製造與貿易企業最常遇到的程式碼:
| 程式碼 | 類型 | 適用情形 |
|---|---|---|
| A11 | 消費類經營進口 | 進口後直接銷售,不投入生產 |
| A12 | 生產類經營進口 | 進口用於境內生產的原材料與機器裝置 |
| E31 | 進口用於出口生產的原料 | 進口原料用於製成出口成品 |
| E21 | 進口加工原料 | 依據加工合同為境外商人加工 |
| B11 | 經營性出口 | 依據普通貿易合同出口銷售貨物 |
| E62 | 出口生產成品出口 | 出口以 E31 項下進口原料製成的成品 |
| E52 | 加工成品出口 | 向境外商人出口加工成品 |
完整的報關單類型程式碼目錄由海關總局發布,可能會更新。上表僅列出常見程式碼 —— CARIMEX 會根據每票貨物交易的實際性質確定適用程式碼。
從一開始就把單證備齊,是避免通關延誤最省錢的辦法。以下為基本單證,尚不含按商品而定的特殊文件:
上述期限依據《海關法》及現行指導文件,僅供參考。規定可能修訂 —— CARIMEX 會按辦理每票貨物時正在生效的文件進行核對。
HS 編碼不只是報關單上的一串數字。它同時決定三件事:進口稅率、增值稅率,以及貨物是否屬於專業管理範圍。申報錯誤將導致:
因此確定 HS 編碼的時點應在簽訂合同與下單之前 —— 而不是等貨櫃已停在港口、每延誤一天就多一天堆存費時才處理。若已錯過時機、貨櫃已到港,減損的辦法是把貨物轉到港外貨櫃場,在補齊單證期間停掉延滯費的計時。
HS 編碼也與交貨條件相關:合同中的 Incoterms 條件決定由哪一方負責申報並繳納進口稅 —— DDP 條件下為賣方,其餘條件下通常為買方。
傳送發票、裝箱單與商品描述 —— CARIMEX 將稽核單證,並在您確定訂單前告知預計 HS 編碼與應繳稅費總額。致電 +84 933 968 988 或線上提交需求。
進出口企業最常提出的問題
綠色分流:接受申報資訊,免於詳細單證稽核與貨物實際查驗 —— 繳稅後即通關。黃色分流:詳細稽核紙質單證,免於實際查驗;海關人員將文件與申報內容核對。紅色分流:詳細稽核單證並實際查驗貨物,比例為 5%、10% 或整票貨物。紅色分流耗時最長,因為需在港口安排查驗。
基本單證為電子報關單、商業發票、裝箱單、運輸單據、貿易合同與介紹信。視商品而定,還可能需要用於享受優惠稅率的原產地證、進口許可證、專業檢驗結果(檢疫、品質、食品安全),以及海關要求價格磋商時用於證明價值的單證。
進口貨物:在貨物到達口岸之日前提交,或自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提交。出口貨物:最遲在運輸工具出境前 4 小時;快遞貨物為 2 小時。報關單自登記之日起 15 天內有效。上述期限依據《海關法》及現行指導文件。
HS 編碼決定進口稅率、增值稅率,以及貨物是否屬於專業管理範圍。申報錯誤將導致追徵稅款及滯納金、因申報不實被處以行政處罰,以及因補充申報、價格磋商或歸類分析造成的通關延誤。若正確編碼需要企業尚未取得的許可證,該票貨物可能被停止通關。應在簽訂合同之前確定編碼,而非等貨物已到港。
C/O 即原產地證書。並非每票貨物都要求,但它是根據自由貿易協定享受特別優惠稅率的前提:Form E(ACFTA – 中國)、Form D(ATIGA – 東盟)、Form AK/VK(韓國)、Form AJ/VJ(日本)、EUR.1(EVFTA – 歐洲)及 RCEP 表格。有無 C/O 之間的稅差通常遠大於辦證成本,因此從已籤協定的市場進口時,應在合同談判階段就要求賣方提供 C/O。
CARIMEX 為經越南南部各口岸與地區的貨物辦理通關:吉萊港與胡志明市區域、蓋梅 – 施威港區、福安港與同奈各工業區、隆平 ICD,以及經新山一機場的空運貨物。由於 CARIMEX 同時擁有自有曳引車隊與位於仁澤的貨櫃場,企業可就報關、運輸與堆存對接同一個視窗。